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方法
- 2024-10-2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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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方法
山东众元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彭向国
摘 要:本文针对事故车辆停运损失展开研究与探讨,阐述了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的定义、范围和计算方法,分析了其影响因素,并提出了优化管理建议。事故车辆停运损失是指车辆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停止使用期间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影响因素包括事故损坏程度、停运时间、维修费用、车辆市场价值减值、物流计划和信誉度受损等。优化管理建议涵盖事前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和风险转移策略。
关键词:事故车辆停运损失概念;影响因素;计算方法;优化管理
1.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与之同时我们国家汽车的保有量也在不断的增加,车辆是人们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车辆的逐年增加使得如今的道路不堪重负,道路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所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提起的诉讼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法院审理案件的工作量和难度也不断加大。机动车停用损失剖析及适用范围探讨里面的第十五条第三项中标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用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在道路交通事故提起的诉讼损害赔偿案件中,主张车辆的停运损失的赔偿案件近年来占了很大的比例。本文旨在探讨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的概念、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依据,使车辆所有人减少损失风险,确保车辆运营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2.事故车辆停运损失概述
2.1定义
车辆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直接经济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对车辆造成经济损失外,还造成如车辆市值下降、物流延误、客户满意度下降、信誉受损等不利的间接影响。因此,事故车辆停运损失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车辆损失的多个方面。车辆停运损失赔偿的前提是停运车辆必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损坏前应处于营运状态(货运或客运),主张停运损失的当事人必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营运证明,
2.2影响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的因素
事故车辆损坏的程度:事故的严重程度是导致车辆停运损失的关键因素。严重的事故可能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维修技术难度较大,维修期限较长。
停运时间:车辆的停运时间越长,带来的间接损失就越大。停运时间与事故车辆的维修情况、维修周期等密切相关。
维修费用:车辆事故后需要进行维修和修复,维修费用是直接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费用的高低取决于车辆损坏程度和维修项目。
车辆市场价值:事故车辆维修后,事故车辆的机械性能和经济价值都会有所下降。车辆市场价值的减损程度直接影响到车辆带来的经济损失。
物流计划影响:车辆停运可能导致物流计划的延误,增加物流成本,同时可能影响到客户满意度和企业声誉。
信誉受损:事故车辆停运可能对车辆所有人的声誉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损害客户和合作伙伴对车辆所有人的信任度。
客户满意度下降:由于车辆事故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或订单延误,客户满意度可能下降,进而影响客户关系和业务稳定等其它影响因素。
3.从事鉴定评估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的条件
事故车辆停运损失为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已经停止营运的机动车勘验,确认其技术状态、实际停运时间等,运用评估计算等方法对机动车停运损失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就是说鉴定机构从事机动车停运损失鉴定评估,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鉴定人应持有机动车鉴定执业证,具备汽车专业和价值评估专业的知识及从业经验。
4.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计算方法
本次探讨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方法为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运营的经济赔偿损失,不涉及其它间接的影响因素。
4.1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计算的条件
a)、营运机动车在一定时间内的载货量或载客量;
b)、可变成本:在营运总成本中随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动的成本项目;
c)、固定成本: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量范围内,在营运总成本中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而能保持不变的成本项目;
d)、营运收入:营运机动车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产收入。
4.2鉴定评估程序
应依据鉴定材料、现场勘验和调查结果。确定车辆当前技术状态、停运时间、实际运输数量、营运成本等基础评估参数,运用规范的方法计算停运损失。
其鉴定过程为:
a)、应对停运车辆进行勘验,确认交通事故导致整车、总成、部件的损坏状态;
b)、应对停运车辆进行勘验,确认交通事故导致整车、总成、部件的损坏维修内容或项目;
c)、应对已维修的停运车辆勘验,确认车辆、总成、部件维修后的状态;
d)、车辆状态勘验结果应填写勘验记录;
e)、车辆修复后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7258规定;
f)、车辆修复后技术状况应符合JT/T795的规定。
4.2.1确定停运时间:
确定停运时间应依据下列部分或全部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a)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录的事故认定时间;
b) 、车辆实际维修时间和进、出厂时间;
c) 、营运合同、票据记录的时间;
d) 、相关照片、影像载明或形成的时间;
e) 、通过车辆勘验获取的证据时间;
f) 、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时间。
4.2.2营运数量确定
确定实际营运数量应依据下列部分或全部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a) 、营运合同、票据记录的载运量及载运次数;
b) 、相关照片、影像载明的营运数量;
c) 、通过车辆勘装获取的装运量证据;
d) 、双方当事人认可的营运数量:
e) 、机动车登记的核定载货数量或载客数量。
4.3停运损失评估计算方法
停运损失的评估方法通常是按照车辆正常的实际收入扣减与车辆有关的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被评估车辆损失的一种方法。车辆的成本包括车辆的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
不变成本包括车辆的税费、车辆的保险、车辆的管理费、运输附加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的工作及补助、车辆燃油费用、车辆的维修与保养费、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等等。即:停运损失=(营运收入-可变成本-固定成本)+固定成本=营运收入-可变成本。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停运损失的结果与停运损失的固定成本无关,停运损失数额的大小取决于车辆的总收入和可变成本两部分。
4.4停运损失计算公式
4.4.1 L=P-V,L为停运损失,P为停运期间评估的营运收入,V为停运期间评估的可变成本。P的计算含式P=p·Q·t。公式中:p一折算成吨位(或座位)的单价;Q—评估的营运数量(数量为吨位和人数等);t—停运时间(日)。可变成本V包含:a)车辆燃油费:b)维护与保养费;c)司机工资;d通行费与停车费;e)其他可变成本。车辆燃油费=车辆运行里程数×本地区市场调查的燃油单价(元/升) ×车辆核定的燃油油耗量(L/100km)。日均维护保养费计算可根据下列项目计算:a)本地区同类车辆日常维护成本;b)本车辆过去维护成本。司机工资奖金计算可根据下列项目计算:a)工资表和工资发放记录;b)本地区同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状况。通行费及停车费、应缴税款按实际调查结果计算固定成本法。
4.4.2当委托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车辆营运基础数据、可变成本调查资料不完整时,可采用固定成本法计算。停运损失计算公式L=G+R式中:L—停运损失(元),G—固定成本(元),R—市场调查的行业平均纯利润(元)。固定成本G应包括下列项目:a)车辆使用场地固定租金;b)车辆保险费;c)车辆运输管理费;d)固定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工资;e)车辆按时间折旧费;f)其他固定成本。行业平均纯利润R计算公式式中:Xi—调查的行业每日平均纯利润(元)t—停运时间(日)n—市场调查时间段(日)。
5.优化管理建议
5.1事前预防措施
为驾驶员和相关车辆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驾驶技巧、事故应急处理和车辆维护知识等。通过培训,提高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建立健全车辆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机械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减少事故因车辆故障而导致的停运损失。引入先进的车辆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的行驶状况、驾驶行为和车辆故障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预警功能,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车辆事故的紧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员工应熟悉预案内容,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处理。如果企业使用外部物流或运输服务,应审查合作伙伴的安全标准和车辆管理措施。选择有良好安全记录和规范运营的合作伙伴,降低事故车辆停运的风险。
5.2应急响应措施
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快速处理和维修。尽可能缩短车辆的停运时间,减少经济损失。建立备用车辆计划,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车辆,以备不时之需。备用车辆可以在主力车辆发生事故停运时暂时替代,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事故发生后,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向客户和合作伙伴通报事故情况和应对措施。通过积极的沟通,减轻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担忧和负面影响。
5.3风险转移策略
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如车辆保险、责任险和综合险等,以转移车辆事故带来的损失风险。确保保险范围和保额符合车辆实际需求。与合作伙伴签订合理的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车辆事故的责任分担和赔偿条款。
结语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车辆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是车辆所有人无法预料而且非常头疼的事情,也是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提起的诉讼损害赔偿案件中较多的案件。本文对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的概念、影响因素、计算方法和优化管理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实际工作当中,鉴定人对事故车辆的停运损失概念和计算方法要深入学习和了解,灵活运用。车辆所有人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加强管理,提高专业技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风险挑战,确保车辆可持续运营发展。本文仅从理论上和大家一同探讨交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山东众元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彭向国
参考文献:
[1] 张蕾,孔祥政.机动车停用损失剖析及适用范围探讨[J].法制博览,2017(14):142.
[2] 《营运机动车停运损失评估鉴定规范》DB51/T 2533-2018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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